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A,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C: 关于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04-14 11:48 点击次数:82
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
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
一、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德邦证券”
)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“东兴证券”
)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。根据海富通基金管
理有限公司日前与德邦证券、东兴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,现增加德邦证
券、东兴证券为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(简称:海富通沪深 300 增强 A/C,代
码:
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,请仔细阅读《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
《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》及相关法律文件。
基金合同》、
二、自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,投资者可以在德邦证券、东兴证券各网点办理上述开放式基
金的开户、申购、赎回等业务。具体的业务流程、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前述销售机构的规
定为准。
三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:
www.tebon.com.cn
网站:
客户服务电话:
网站:www.dxzq.net
客户服务电话: 95309
www.hftfund.com
网站:
客户服务电话:
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。
风险提示:
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
但不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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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
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负责。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,请仔细阅读
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,
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
和产品特性,
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
在了解产品情况、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
的基础上,
理性判断市场,
谨慎做出投资决策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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